成都市教育局初中休学规定
休学是学生为了调整身心状态、缓解学业压力、丰富人生经历等原因而进行的一种请假方式。在初中阶段,学生休学的情况较为普遍。为了保障初中生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初中休学规定,具体如下:
一、休学期限
初中生的休学期限一般最长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休学期限自学生毕业之日起计算。
二、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1月。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署的休学申请 letter;
(2)学生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监护人的委托书。
2.休学申请需要经过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向所在市教育局提交审核意见。
三、休学待遇
1.休学期间,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降低其学业成绩和学业水平。
2.休学期间,学生需要保留学籍,由所在学校管理。
3.休学期间,学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接受心理咨询服务。
四、休学管理
1.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生休学的管理,确保休学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2.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生休学申请的审核,确保休学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生休学期间的管理,确保休学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成都市教育局初中休学规定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了初中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需要遵守规定,积极申请休学,并在休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