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休学规定文件
尊敬的家长/学生: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昆明市教育局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为了更好地保障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昆明市教育局制定以下休学规定文件,请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休学条件
1. 学生必须完成高中学业,并取得高中毕业证;
2. 学生必须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 学生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二、休学时间
1. 学生可以在高中学业结束后,提出休学申请;
2. 学校将认真审查学生的休学申请,并作出决定;
3. 休学时间为学生高中学业结束后的两周内,具体安排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三、休学程序
1. 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2. 学校认真审查学生的休学申请,并作出决定;
3. 学校将通知学生休学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4. 学生按照学校通知的要求,办理休学手续。
四、休学期间的待遇
1.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2.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生活和就业;
3.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其他事项
1. 学生休学申请必须由学校批准,不得由家长或他人代替;
2. 学生休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3. 学生休学期间,如出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昆明市教育局休学规定文件是为了保障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休学行为,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制定的。希望家长/学生能够认真遵守规定,合理提出休学申请,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