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教育局关于休学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和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东省教师工作规程》的规定,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烟台教育局决定对部分学生实行休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学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学生应开始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休学期间,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也不能按时返校上课。
二、休学条件
1.因身体原因或家庭生活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进行初步审核,并报教育局批准。
2.因学业困难或心理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进行初步审核,并报教育局批准。
3.学生休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得参加任何社会活动或组织。
三、休学待遇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将提供相应的生活和学习支持,包括生活费用、学习辅导等。
2.学生休学期间,不能按时返校上课,但可以在网上学习。
3.学生休学期间,需要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注意事项
1.学生休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纪律和法律。
2.学生休学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积极面对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3.学生休学期间,家长应积极与学生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尊敬的家长和学生:
您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