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休学规定
为更好地保障东北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休学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条 学生因身体原因或者个人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条 学生休学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保留学籍。
第四条 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提前结束学业,不得从事与所学内容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对其生活费用进行补贴,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学生离校后,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不得擅自离校。
第八条 学生因身体原因或者个人原因需要继续学习,应当再次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 本休学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请以学校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休学规定
以上就是本休学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本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东北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