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休学规定
近年来,随着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山东省教育厅对于休学的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山东省教育厅制定了休学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说明:
一、休学条件
1.学生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山东省规定的招生入学条件。
2.学生必须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学业要求。
3.学生必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因身体原因需要休学的;
(2)因家庭原因需要休学的;
(3)因学业原因需要休学的。
二、休学程序
1.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
2.学校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3.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学生管理部门提交休学申请,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4.教务处或学生管理部门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
5.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休学期限
1.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学生在休学期限内需要完成学业的,必须继续上课,不得逃课或缺课。
3.休学期限满后,学生需要回校办理退学手续。
四、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期间,不得重新申请入学。
2.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3.学生休学期间,需要由家长或监护人代理完成学业。
山东省教育厅休学规定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制定的。学生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提交休学申请,并在休学期限内认真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