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生休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保证学生学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休学学生的申请
1.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休学治疗或接受特殊教育,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休学条件。
3.申请人对学校审核结果和检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裁决。
二、休学学生的档案管理
1.休学学生档案管理应当由所在学校负责,确保休学学生的个人信息、休学申请、身体状况、学籍信息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休学学生的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电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休学学生档案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休学学生的教育教学
1.休学学生应当遵守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参与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习成绩和学业成果。
2.休学学生的教育教学应当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休学学生的考试时间
1.休学学生的考试时间按照所在学校规定进行,一般可以在学期中间进行。
2.休学学生的考试时间应当与正常学生考试时间同步,不得影响正常学生的考试时间。
五、休学学生的数据处理
1.学校应当对休学学生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确保休学学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学校应当建立休学学生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休学学生数据的保密和安全。
六、结论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