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休学规定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休学规定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义务教育学生休学的规定。以下是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休学规定的全文:
一、休学条件
1. 学生因身体原因或者家庭原因需要休息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当审核学生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安排学生进行病假、事假或者假期。
2. 学生因家庭住址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需要回家居住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当审核学生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安排学生进行假期。
3.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学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当审核学生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安排学生进行病假、事假或者假期。
二、休学期限
1.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
2. 学生休学期间,可以继续在原学校学习,但不得影响原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
3. 学生休学期限的计算,从提出休学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休学程序
1. 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应当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休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休学期限,并安排学生进行病假、事假或者假期。
四、其他规定
1.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2.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
3.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或者拒绝接受学生休学申请。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休学规定是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学校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