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学生申请休学的规定
尊敬的学生和家长: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生休学现象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现将教育局关于学生申请休学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休学申请程序
1.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并在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学生科、德育处等部门审批。
2.休学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学校名称、休学原因、休学时间、监护人意见等。
3.学校在收到学生休学申请后,应认真审核,并作出决定。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班级通知,并通知监护人。
4.休学申请未被批准前,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也不得提前回校上课。
二、休学时间规定
1.学生休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2.学生休学期间,应在学校安排的统一课程表上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学生休学期间,如出现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得到学校和监护人的支持。
三、休学条件规定
1.学生申请休学,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休息;
(2)学生因家庭原因需要休息;
(3)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
2.学生申请休学时,学校应根据其休学原因,确定是否批准其休学申请。
四、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规定,按时返校上课。
2.学生休学申请一经批准,学校应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帮助其安排好学习和生活。
尊敬的学生和家长:
以上是关于教育局关于学生申请休学的规定,希望对学生和监护人有所帮助。
特此通知。
教育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