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宿迁市学生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宿迁市制定了《宿迁市休学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休学管理。
二、休学申请
1.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健康状况,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2.休学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所在学校、休学原因、不休学期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3.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为学生提供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休学期间管理
1.休学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报到,完成规定的学业。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指导,保障其身心健康。
3.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休学期间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五、休学费用
1.学生休学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
2.学校应当对学生休学费用进行审核,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付渠道。
六、附则
1.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
2.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在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机构的人员。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宿迁市休学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宿迁市学生休学管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