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转出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休学管理,保证学生休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校的规定,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条 学生因身体疾病、家庭紧急状况等原因需要休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休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休学学生的生活服务和学业安排。
第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
第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防止其与其他学生发生冲突。
第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休学期间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休学学生的问题。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管理部门
日期: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