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学生休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苍南县学生休学学籍档案管理,提高学生档案管理质量,保护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苍南县学生休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苍南县内所有学生休学学籍档案的管理和整理。
二、休学审批
1.学生申请休学,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当审核并记录备查。
2.学校在审核学生休学申请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休学申请书;
(2)学生档案;
(3)诊断证明;
(4)医疗保险证明;
(5)监护人意见。
3.学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休学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离校,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三、学籍档案记录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休学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基本信息、休学申请、审批结果等信息。
2.学生休学学籍档案应当由学校负责管理,并于每次落叶时进行整理和更新。
3.学生休学学籍档案应当符合档案管理规范,不得丢失、篡改、损坏。
四、休学期限
1.学生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和照顾,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其他规定
1.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确保学生学业不受影响,不得降低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业水平。
2.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告知学生监护人,并要求学生监护人按时完成对学生监护责任的交接。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苍南县学生休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