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休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学籍休学管理规定:
一、休学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休学:
(1)突发疾病或其他无法克服的身体原因需要休息的;
(2)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成绩的;
(3)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或者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休息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无法克服的困难,需要休息的。
2.学生休学,应当由本人或者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休学条件的,经学生所在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
二、休学期限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对学生提出的休学申请,学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三、休学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
2.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为学生开具休学证明书。
3.学生持休学证明书向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办理退学手续。
四、学籍休学管理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休学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2.学校应当定期对休学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3.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顺利完成学业。
学籍休学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有申请休学的权利,学校应当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评估,并为学生办理退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