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号)要求,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拟立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197个,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