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开始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为家庭教育首次进行立法
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
今后
所有的家长、父母必须“依法带娃”了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家庭教育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有的是父母或监护人未尽教育职责,有的是父母或监护人不懂如何教育,一些社会问题由此而生。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从前期调研,到进入立法规划,再到今年的三次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诞生,体现了顶层设计的重视,更彰显出对民意的回应与关切。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国家和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扮演的角色,引导父母和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是什么、怎么做,最终目标是促进各方合力推动家庭教育发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要求和方式方法,并为家庭教育划定底线标准,立法对家庭教育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这些方面家庭教育都得管起来。怎么管,可以协商和学习,但如果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甚至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视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时下教育领域最受人关注的“双减”,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体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这给家庭教育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依法带娃,还得科学带娃,树立理性的成才观,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
当然,父母和监护人并不是孤军奋战。在一个个家庭背后,还有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在草案二审阶段,“家庭教育法”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两字之差,背后的导向不言而喻——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是其中的有机组成和有益补充。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促进家庭教育立法是个良好开端,后续还得做好贯彻、落实和执行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更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