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 记者 王延亭 郭世清 通讯员 刘兵伟
闫某与马某系汝州市临汝镇临西村人,双方系隔街邻居,宅基相对,在闫某与某家门前有一条没有硬化的、坑洼不平的土路,2020年3月份的一天,马某拉一车土欲将门前的土路垫平,闫某出来认为马某垫路时将自己家一侧点的高,对门一侧垫的低,雨水会流到自家院内,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大动干戈。结果闫某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三千余元,被鉴定为轻微伤;马某被公安行政拘留七天,罚款五百元。后经派出处所、村委会调解,双方互不相让,结果,闫某一纸诉状将马某诉至法院。
承办本案的刘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找出案件症解所在,认为双方平日关系还不错,并无太大的矛盾,只是事件发生后时间不长,双方的心结一时难以打开,于是通过法理、情理等方面为当事人不厌其烦的做劝解工作,通过三次调解,双方最终为法官的诚心和工作态度所感动,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方赔偿原告方医疗费叁仟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和谐相处,遇事要冷静,做到相互理解,互谅互让,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邻里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