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从“以和为贵”到和谐社会的理念,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在追求和谐。家庭和谐,邻里互助,构建和谐社会;绿色发展,万物和谐,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和而不同,大国担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正能量需要弘扬和提倡,需要各行各业的从业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法官柔性司法感化当事人,弘扬司法温情。本期“弘扬正能量案例”专栏发布的典型案例关键词是:和谐。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曾这样描述邻里友善相处的美好意境。古有“六尺巷”,今有“邻里节”,“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也早已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有利于全民族道德思想素质的提高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培养。今天分享的案例,是一起由“一面墙”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
案例:“一面墙”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本是十分和睦的邻居。张某家建房后地势变高,其门前留置下水口后导致公共区域的路面在下雨后泥泞不堪。李某对此十分不满,于是用土石堵住下水口,张某发现后即再次掘开,双方多次你堵我开,关系闹僵。由于雨水长期冲蚀,两家中间的院墙变成了危墙,张某于是购置材料、联系工人修缮院墙。这一次,双方因为施工材料能否放在巷口产生争执,矛盾再次激化。
2017年7月某日,两家女人因琐事再次争吵,听闻此事赶回家中的张某见状火冒三丈,即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上前去吓唬李某的妻子徐某。张某见徐某无所畏惧,愤怒冲昏了理智,冲上去就对着徐某头部砍了两刀,徐某顿时头破血流倒在地上。眼见鲜血淋漓,张某与家人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过鉴定,徐某头部枕骨骨折,两处砍伤,已经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底线,他将为此负起法律责任。
裁判结果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26日公诉至赣榆区法院,经赣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能通过合法合理方式处理邻里纠纷,持械伤害他人要害部位并导致被害人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接受处理,但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赣榆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害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邻里团结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事业。倘若张某与李某两家在邻里纠纷面前各退一步,他们的心灵之间也会形成一条“六尺巷”。随意伤害他人的人,必将为自己的冲动买单。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的人,也会保障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冲动的张某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虽然逞一时之快,但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退一步海阔天空,冲动不仅伤害了他人,还惩罚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