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关系和谐 让人心情舒畅
反之则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邻里关系中 公共区域都有哪些?
处理相邻关系 有哪些需要注意?
遇到邻里纠纷 怎么办?
上期我们一同学习了《民法典》中有关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继续请专家解读《民法典》中如何打造“完美”的邻里关系
案例1:扰人的鸽子窝
江先生是一位养鸽人,但他养鸽子的行为却让邻居苦不堪言,因为他的鸽子窝设置在隔壁楼的楼顶,整个楼顶几乎都被鸽子占领,楼顶上布满鸽子粪便,气味非常刺鼻,并且楼顶的防水层破损严重,居民投诉维修又无从下手。
经过居委会的协调,虽对鸽子有不舍之情,但了解邻居的生活情况后,江先生同意配合将鸽子窝拆除。
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
楼顶、绿地等非业主的专有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江先生利用楼顶养鸽子需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是业委会的同意,若未经同意,就属于侵犯业主共有物的权利。
《民法典》物权编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物权编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有利生产的原则,强调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顾全大局,时刻把发展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尽量把对生产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别避免因行使相邻权而造成停工停产。在从事生产活动中,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
方便生活的原则,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尤其要充分保护相邻权利人的生存权。要合理限制或者延伸自己的权利,尽量减少因行使相邻权给其他权利人带来生活的不便。
团结互助的原则,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相互替对方着想,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反对损人利己。相邻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和化解矛盾。
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强调要坚持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和一致性,实现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对等。要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现状和先后顺序,在合理限度内行使权利。
案例2:老人堆放垃圾 小区蟑螂遍地
北京市昌平区一位老人经常在半夜捡拾垃圾,并把捡来的垃圾堆放在家门口,大量的垃圾在楼里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引来很多蟑螂,怎么都消灭不干净。无论怎么劝说,老人就是油盐不进,即使居委会想高价回收,依然被老人拒绝。
老人捡拾垃圾侵占过道、楼梯,会影响其他业主的通行,给其他业主出行造成不便,属于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除此之外,楼道里放置的垃圾产生的异味,类似于大气污染物,如果老人依旧拒绝调解,那么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物权编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邻里相处的基础 不侵犯他人的利益
权利有界限,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楼道、消防通道等非业主的专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使用、决策都应该通过业委会协商、决议,个人不能未经同意就使用。
案例3:邻里关系怎么处?让他三尺又何妨!
清代大学士张英的家人和邻居因建房占地闹纠纷,互不相让。在张英的劝说下,张家人主动让出三尺空地,邻居也深受感动,将墙退回三尺,两家和好如初,这就是今日“安徽桐城六尺巷”的由来,至今传为美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谐,互相帮助,生活能够得到许多便利。邻里关系不和谐,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邻里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
发生纠纷注意收集证据
在邻里相处过程中要坚持以和为贵的原则,但若发生纠纷,也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例如:常见的漏水、空调室外机的安放、楼道杂物堆积等纠纷,被侵权人一定要留存物品受损的证据,可以拍照或录像;涉及噪音污染问题,可以对噪声进行检测等,这些证据收集将会影响到法院对责任的认定。希望大家以邻为友,切勿与邻为壑。
现场提问
邻居新装的房门影响我家出行,是否侵权?
是否妨害要考虑时间次序,如果楼宇其他门开的方向都未给他人造成影响,唯独邻居新装的门造成了影响,侵犯到其他人的权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邻居修改。诉讼之前,邻里双方可以沟通,相互体谅彼此的难处,沟通无效再寻求诉讼解决。
住户无法忍受楼下餐馆排烟怎么办?
餐馆老板需要征得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同意,开餐馆的行为就应当终止。不能以已经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作为抗辩,业主享有一票否决权。按照观众所述情况,可以由业委会与餐馆老板进行沟通协商,如若不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